摘要
电子证据的收集突破了传统证据收集规则的限制 ;证据法律的真空给学理解释、司法解释乃至任意解释留下了极大的解释空间 ,致使在电子证据收集的各种“解释”中 ,形成三个比较典型的认知误区。希望将来制定电子证据的收集规则时 ,能够对相关的认知误区有所反思 ,更多地关注计算机和法律的互动关系 ,不要让证据法律的性格过于被动。
出处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Jinzhou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a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