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办案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关系到检察权依法运行的效能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通过对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实证调研发现,检察办案组织的价值导向是保障检察官主体地位,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以及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优化检察办案组织功能,应健全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深化各项配套制度改革,构建立体多向监督网络等,以切实发挥检察办案组织的职能作用,保证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2期55-5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