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化程度、暴力性程度、控制影响程度远超过普通犯罪集团,不仅与各种社会治安案件相互交织,而且其实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远超过放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破坏生产经营、行贿等普通犯罪,且常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幕后支持或保护,破坏力成倍增加,严重威胁到国家政权稳定、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央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其幕后“保护伞”实施的职务犯罪,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刑事政策的重点。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2期66-6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