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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3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n “Reply on the Issues of Criminating and Sentencing in the Criminal Cases Involved with the Gun and Lead Pellet Powered with Compressed 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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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为便于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对《批复》的起草背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作者 万春 杨建军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1期49-51,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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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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