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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应当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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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我是一名押运员,由于大学学习法律专业,平时对一些案例特别感兴趣。前阵子,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案件,说2016年4月,被告人朱某、杨某伙同他人,编造虚假身份信息,以介绍杨某与被害人王某结婚生活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万元,杨某在被害人王某家短暂生活后借机离开。朱某分得赃款人民币4万元,杨某分得赃款人民币6万元。本案中关于被告人朱某、杨某构成诈骗罪不存在争议,但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各共犯人如何承担退赔责任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共犯人各自实际分得的违法所得数额承担按份退赔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共同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总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编辑老师,对此案您是如何看的?
出处 《中国保安》 2018年第6期120-1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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