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产权是农民核心财产性权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突破口必然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过去四十年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场通过“契约关系”代替“身份关系”的从身份到契约的变革,它以包产到户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为起点,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改革创新,为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合理界定和安排农地产权制度,建立一套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机制,能够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以及新兴农地权利主体多方的利益,是现阶段改革的前提和关键所在。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第18期50-53,共4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