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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作地点为“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内”,就能随意调动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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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一家公司基于业务范围较大且不断拓展,为了能够随意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而又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在对全体入职人员重复使用、预先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中,将工作地点确定为“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内”。我入职3年来,一直在南昌工作。近日,公司突然决定将我调往哈尔滨。我以工作环境不适、不便照顾家人为理由拒绝,公司表示如不服从调令,则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我解聘。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8年第13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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