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他人已代付工资,逃薪老板为何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小保:我丈夫开的超市因经营不善,欠下大笔货款、工资。5个月前,人社部门责令向11名员工支付13万余元欠薪,我文夫将超市转让他人,携带转让所得款藏匿在外。38夭后,我文夫的好友肖某未与他联系,主动代付全部欠薪。法院近日仍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我文夫判处刑罚。请问:我丈夫是否仍构成犯罪?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8年第13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