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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监管不力也要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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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职员黄某在挂职梅州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村委会主任助理、扶贫干部期间,因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对扶贫项目损失负有责任,被天河区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者 尚纪 曾荣
出处 《广东党风》 2018年第7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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