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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一种形态”建“大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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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彭州市积极探索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制定了《中共彭州市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经过一定时间运行,积累了一定经验,成效显著。健全机制,确保有章可循。明确责任主体。将提醒谈话等“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8+2”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履责台账,实时跟进监管,提升履责质效。力抓责任落实。运用《廉情专报》制度,不定期向责任主体通报分管范围、领域的案件查办、信访反映、涉干舆情等问题情况,由市委分管领导约谈有关责任人。拓宽渠道运用。
作者 彭州纪
出处 《廉政瞭望》 2018年第12期74-7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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