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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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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农民,某村党员.2016年7月至今,农商银行某县支行“农惠通”金融便民服务终端一代理人李某存2018年2月为村民办理取款业务时,借村民无文化、不懂金融知炽,采取从村民账户多转金额到自己账户,实际少支付村民的方式.侵占2户村民的惠农补助资金共计4992元.2018年6月.县纪委监委经过初核调查,拟对李某进行纪律审查。
作者 刘健 袁安才
机构地区 金阳县纪委
出处 《廉政瞭望》 2018年第12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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