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可抗辩条款”于2009年被首次纳入我国保险法之中,是我国新保险法修改的一大重点。将这一条款引入保险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正当利益,平衡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利益,防止保险人利用其所处有利地位滥用合同解除权。我国保险法中的这一条款是一般性条款,它可以应用于所有的保险合同,但是其适用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在现实应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对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做出调整。本文从现实生活和法律公正性角度出发,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对完善这一条款提出了一些建议。
出处
《各界》
2018年第14期68-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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