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法院系统积极推进诉访分离改革,深化信访法治化建设,确保涉诉信访程序不空转。支持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院主动协调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配合衔接的规定》,迅速落实“法院救济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立法精神。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法院再审审查或审理驳回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依法提出检察监督申请,法院应当合理引导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受理并作出书面结论。对于不愿去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又坚持来访的当事人,尽量通过释明劝导其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并做好笔录,固定其不愿申请检察监督的意见,为以后的信访终结做准备。
出处
《长安》
2018年第5期13-13,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