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工资集体协商切忌“商完了事”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协商是手段,落实才是目的。所谓"商完了事",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签订完毕后,善后工作没有跟上,没有让职工知晓,没有及时督促执行,对执行不到位的没有及时依法纠正。这种重协商轻执行,协商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仍然是"图形式""走过场",使协商形同虚设。"商完了事"其危害甚至大于没有协商。
作者 伏在江
出处 《工会信息》 2018年第13期29-29,共1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