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工作全面完成以后,涉及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要进行调整和规范。为此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政府会计主体中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的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使行政及各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发生重大了变化,特别是重新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要求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进行平行核算。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8年第7期28-33,共6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