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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11类村务事项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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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山西晚报》消息,2018年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为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村民利益,《修订草案》明确了11类应当公开的事项,规定可以采用会议、广播、视频、互联网等形式进行村务公开。
出处 《村委主任》 2018年第7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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