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在自然人性论之上的近代契约论有三个阶段:以霍布斯为代表的开明君主制阶段,以洛克为代表的天赋人权阶段,和以卢梭为代表的人民主权阶段。近代契约论中自然人性论具体又分为性善论、性恶论两类。实践表明:持性善论的契约论在制度设计上是有缺陷的,理论上的原因是没有摆脱一元真理论束缚;持性恶论的契约论,为社会中个人留下了一定的属于私人的自由发展空间,某种程度上避免了性善论假说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出处
《昌吉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55-59,共5页
Journal of Changj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