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健品网络营销作为商业领域和互联网深度结合发展起来的模式,具有传播的无限性、虚拟性等显著特征。其在方便消费者选购的同时,在监管方面也出现了责任主体难确定、产品质量难保证、虚假宣传仍严重以及微商代购难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切实加强各监管部门对保健品网络营销的监管,强化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四个最严"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8年第6期19-23,共5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