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所是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明中后期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与乾隆四朝的大力裁并,卫所数量所剩无几。嘉庆至宣统年间,共有约六十五个卫所被裁并,同治一朝是四个,光绪一朝是五十一个,宣统一朝是十个。光绪年间,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山东省和浙江省卫所全裁,宣统年间贵州省卫所全裁。嘉庆至宣统年间裁并的漕运卫所与贵州省的十卫,皆属于无实土卫所,因而在裁并的时候都是直接被裁掉,归入附近的府厅州县,无一被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至此,持续整个清朝、遍布全国的卫所裁并终于宣告结束,划上一个句号。
出处
《史志学刊》
2018年第3期4-12,共9页
Journal of History and Choro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