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刑法理论对"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所进行的探讨大都囿于德日刑法学中的理论认识进行。然而,由于德日刑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学理论在犯罪构成体系上存在着严重抵牾,由此必然会带来一些"水土不服"的问题。即便植根于本土刑法理论所形成的某些探讨也存有不少疑问。事实上,对中止犯予以减免处罚与中止行为的"违法性"、"有责性"、"刑罚目的"、"刑事政策"并无多少关联,其根据仅仅在于刑法学上的功利主义,即刑法通过与犯罪分子的"妥协"、"让步"来减少"既遂结果"的量乃至避免"既遂结果"的发生。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49-59,共11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