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投资中国家契约与投资协定的并存客观上为平行程序的发生提供了可能,但只有存在相应的具体条款时才能将可能的平行程序触发为现实。保护伞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以及作为卡尔沃主义程序化表达的穷尽当地救济条款是三类主要的触发条款。投资者可能利用这三类条款分别基于投资协定和国家契约就相同的投资争端同时或相继启动两次救济程序。实证分析每一类条款的触发原理,把握其触发路径,为逆向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平行程序提供了方向。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72-182,共11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7BS42)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金项目(106112017CDJXY08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