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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立法明确水环境保护督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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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两届省人大,前后历经三次审议,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环保督查制度……这些在河北以往工作中已成熟的有益实践和工作方法,在此次修订中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定。"目前,国家层面也在研究推进环保督察法制化.
作者 周宵鹏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12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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