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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应注意“六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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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鼓励购置和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三项"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注意以下"六点":1.抵免时限。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作者 王家斌 赵辉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第6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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