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片面共犯理论的宗旨,是在正犯实行犯罪时未察觉到共犯,进而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时,为追究共犯提供解释路径。目前,在日本刑法学界,片面的帮助犯可谓通说,片面的正犯与片面的教唆犯则是有力学说。在德国刑法学界,许多学者完全否定片面共犯理论——尤其是片面的正犯与片面的教唆犯。片面共犯理论的地位十分尴尬:如果肯定,必然动摇区分制的理论根基;如果否定,必然造成不合理的处罚漏洞。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为片面共犯人成立共同犯罪设置了法律障碍。由于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共同犯罪"一节只解决"共同故意犯罪"问题,对于其他的参与类型,也是依照单一制的原理处罚的。这样,就能为追究片面共犯的刑事责任提供有力根据,而且,量刑也更为合理。完全没有必要引入片面共犯相关理论。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76-82,共7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化安全的刑法保护研究"(16BFX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