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警方在实施搜查时确立了"一览无余"原则,其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防止其未来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美国法院对此问题的相关判决不尽相同,但大都认为在是否使用"一览无余"原则获取电子数据证据时,应该对当事人的电子隐私利益与防止犯罪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利益进行"利益均衡"。在证据没有被销毁的危险、涉案犯罪不会对社会构成紧迫的危险时,应当着重考量当事人的电子隐私利益,即不适用"一览无余"原则;相反,则着重考量政府防止犯罪的利益,适用"一览无余"原则。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32-36,共5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湖北省电子取证及可信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项目(编号:TD-2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