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在省一级设立的有权主体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情况,依据法定程序审查检察官是否违反职责以及违反何种职责,进而提出惩戒意见的审查机构。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设立对于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权,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委员的选任机制、惩戒事由、责任承担和检委会运行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文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在选任机制上应该建立专门的考评机制,细化惩戒事由,对检委会监督机制实行内部和外部监督双重监督,违法违纪的委员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以进一步完善检察惩戒委员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