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签订固定价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成本急剧上涨,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显然有失公平,承包人可根据情势变更制度请求增加工程款。除非施工合同有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的风险通常仅包括正常的经营风险。情势变更制度具有补充性,只有合同基础变动导致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造成的结果明显违反公平和诚信原则、超出当事人可牺牲范围时才能适用。建设工程行业属于微利行业,在认定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制度时,应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出处
《中国物价》
2018年第7期39-4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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