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请求权竞合存在于众多案例事实中,但是并非权利人可以获得多次救济,其请求权和诉权受到限制。通过在两种通行的竞合学说下研究请求权、诉讼标的,它们都与诉权理论的发展分不开。随着对诉权的进一步探讨,发现诉权理论从古时的罗马法时代到当今,其含义发生了变化。分析责任竞合与诉权的关系,明确我国现行法下对此所持观点,在二元诉权论指导下,完善请求权竞合。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7期85-88,118,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