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约车的出现是共享经济的产物,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搭建的新型交通业态。"野蛮生长"下的"四方协议"模式实现了网约车人车合一的经营,但却造成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之间的错配。尚不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仍为网约车的法律规制带来了新的问题。从网约车合法化之后面临的新问题着手,可以窥探出如何完善我国网约车的相关法律制度,合理设置价格控制和数量限制条件,加快保险理赔速度,建立网约车平台责任追究制度。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分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保险法律规制研究"(17FXE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