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家庭财产的移转中,继承制度发挥着财产传承的功能,而其中的遗嘱继承则最大程度地反映了立遗嘱人的意思自治,但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继承的形式类型较为简单,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财产处分的需求。遗嘱的形式规定是为了保障遗嘱真实,但遗嘱形式的过度追求和刻板解读,将会限制遗嘱人的意思自治,阻碍法律的调控功能的发挥。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55-57,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