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块链智能合约在本质上仍属于合同的范畴,尽管其产生基础以及自动履行功能不同于现有合同,但是可将其认定为具有典型意义的无名合同。关于智能合约的合同属性问题,运用合同法的要约和承诺理论,从要约、承诺的识别和效力认定等方面阐释智能合约合同属性。分析智能合约交易人的货币类型选择,提出智能合约项下物权之变动模式的具体制度构建方案,为智能合约的自动履行功能的现实化提供路径选择。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65-68,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