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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问题研究(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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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上一期)(二)现行财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1、立法层面(1)财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法律层级效力过低。目前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的主要依据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效力上看仅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和普遍适用性。
作者 郭月梅
出处 《财政监督》 2018年第12期56-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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