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学课程标准》强调,有效的数学学习活动不能是单纯地依赖模仿与记忆,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是数学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基于上述新课程标准中的新理念,教师应当在"引"、"导"、"点"、"拨"等方面多琢磨、多研究,寻求一种适合自己也适合学生的教学方式。教师通过"引",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自主求知;通过"导",训练学生掌握方法、学会自学;通过"点",指导学生质疑问难、解难释惑;通过"拨",激发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实现自主发展。笔者在新课标新理念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目标教学在数学教学中的作用,着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索、自我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