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了法治中国新图景,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决定》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强调把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法治思维是指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想活动的过程。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凸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要真正做到人民利益至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治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
出处
《理论经纬》
2014年第1期256-261,共6页
Theoretical Sco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