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报价和最后报价,并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对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市场竞争不充分、时间紧迫的项目具有灵活性强、针对性强、采购标的优、交流充分的优势,但由于谈判准备时间相对较短、采购需求可实质性调整、最终报价时间可另行规定等因素,从采购策划开始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某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在小型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中,有针对性地对竞争性谈判所涉风险进行了系统性辨识,并采取了相应防控措施,在相关单位间进行了推广和应用,提高了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效益。
出处
《中国商论》
2018年第22期164-165,共2页
China Journal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