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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放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两年试行期内可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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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3日消息,湖北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8月1日起,放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价格.即,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后,在两年试行期内,由医疗机构根据运行成本、患者负担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作者 湖北日报
出处 《医师在线》 2018年第21期5-5,共1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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