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孙中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期间,数次行使否决权,否决了临时参议院以五色旗为国旗和以北京为政府所在地的议决案,而坚执以青天白日旗为民国国旗,以南京为民国都城之己见;同时欣然采纳伍廷芳依法审判姚荣泽案的意见,立即收回"秉公讯办"的前令,并且接受报界吁求,下令撤销违反法律程序的《暂行报律》,而遵奉依法审判、依法行政的民主与法治原则,表现了这位民主革命伟大先行者既具有坚定的个人意志,亦恪守民主与法治原则的品格与风范。
出处
《民国研究》
CSSCI
2018年第1期1-13,共13页
Studies on Republica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