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8年2月18日夜,在泰兴县东新港漫鱼沙附近,日本第二厚田丸不遵航线,在长江中将中国商船"新大明轮号"撞沉。为此,被难者家属、大通公司和国民政府不断对日交涉。在整个交涉过程中,作为最直接受害者的被难者家属做了长期而坚决的斗争,但势单力孤,最终沦为牺牲者。大通公司在事件刚刚发生之时与被难者家属结为松散的同盟,却在日方表示愿意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之后,即与日方单独媾和。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国民政府在总体上能基本做到积极对日交涉,但效果甚微。"新大明轮号"案就是在这诸多力量的相互博弈下进行交涉的。
出处
《民国研究》
CSSCI
2018年第1期73-83,共11页
Studies on Republica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