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中国的司法空间(建筑、公堂等)与司法仪式 (言辞、动作等),不仅涉及司法权力的建构和运作,而且包含了 司法理念的修辞和象征.本文的旨趣在于,通过考察看得见的、 具体的符号和仪式,来彰显看不见的、抽象的司法权力和司法理 念;通过考察司法剧场中的演员-官员、诉讼两造、书吏及衙 役的表演,来呈现司法过程的意义和特点.由研究视角和史料运 用而言,对衙门建筑与司法仪式的考察和诠释,可以弥补既有研究成果的缺失或盲点,并且丰富乃至深化我们对明清时期司法理念的理解.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明清时期中国司法构造及运作原理研究”(10AFX00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