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朝初年,洪武、永乐二帝本着佛教对国家社稷有"阴翊王度""暗助王纲"功用的认识,对佛教多实行扶植和保护的政策。明中叶的嘉靖皇帝与明初的几位帝王不同,极为崇信道教,排斥佛教。在其当政期间颁布了一系列诸如焚佛骨、毁佛像、沙汰僧尼、不许僧人游方说法等针对和控制佛教的政令,严禁僧尼开坛传戒,态度坚决且惩处严重。万历皇帝的生母慈圣太后颇为崇信佛教,在其影响下皇家不仅在京城敕建和修缮了多家寺院,同时还广为资助全国多处名山古刹的修建。最终明政府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解除佛教寺院开坛传戒的禁令。
出处
《中国佛学》
2018年第1期52-60,共9页
The Chinese Buddhist Studies
基金
作者主持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佛教传戒制度研究”(15CZJ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