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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行政事务人员行为规范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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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俗话说“家有家法,行有行规”,从事不同职业的人,由于职业活动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职业活动行为规范要求也不相同。就像我们常说老师要有“师德”,医生要有“医德”,从商要有“商德”,艺术家要“德艺双馨”等。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人员,理应有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良好的职业习惯,具体体现在从业心理、从业态度、从业作风、从业技能、从业行为等方面。
作者 吴承胜
出处 《江南论坛》 2018年第6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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