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财会[2016]22号文的出台以及"营改增"的逐步贯彻落实,不动产已经从营业税完全转入到增值税链条中来,本文基于生命周期视角将不动产划分为取得阶段、持有期间、处置三阶段,通过对不动产三阶段的业务进行分析,试图为企业不动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提供参考。
出处
《时代经贸》
2018年第15期83-85,共3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7NDJC338YBM)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课题(2016Y16)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省级优势专业(会计专业)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