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针对两地均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港澳地区作出刑事判决之后,该判决在中国内地是否可以得到当然承认一直是具有争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之中,针对港澳地区的刑事判决,内地的司法部门并未形成统一的处理方式,这其中不乏有囿于保障本地区司法权威的观念而将相关刑事案件再次送入司法程序的观点,也有提议将港、澳判决参照外国刑事判决予以处理的路径。本文认为,立足于中国刑事法律条文文意本身,在严格遵守相关国际司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港、澳地区刑事判决在中国内地予以承认,更符合"一国两制"的内在要求。
出处
《法治社会》
2018年第4期81-87,共7页
Law-Base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