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运用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但书"在这一体系中的合理定位。对此,学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在这一方面应当明确,"但书"并不是违法性阻却事由,也不属于责任阻却或降低事由,而只能定位于可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同时需要注意,"但书"只阻却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而不阻却其行政违法性。在实践中,对于行为是否符合"但书"的规定,也只需进行客观判断。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99-206,共8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体刑法学"(11BFX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