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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日前出台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共二十二条.对全过程记录的概念、方式、原则、主体、内容、信息储存、保存期限、设备设置、记录资料管理与使用、工作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根据规定,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两种方式.
出处 《城建监察》 2018年第7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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