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型权利“新”在哪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陈彦晶在2018年6月11目《北京日报》撰文指出,中外权利发展史上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一项权利先在学理和司法判例上获得承认,而后立法加以确认,获得正式法律地位之前的权利一般称为新型权利。所谓新型权利的“新”,即其并未被现行法律所承认,尤其是未被现行立法所确认。现行法上明确以权利命名的可称为权利,若未以权利命名,则需仔细甄别,不可泛泛冠以权利之名。
出处 《公安研究》 2018年第6期95-95,共1页 Policing Studie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