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饧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摆脱了单调枯燥的劳作生活,娱乐项目日趋丰富多彩。在时代大背景下,娱乐明星应运而生。作为连接娱乐明星与大众之间的桥梁,娱乐新闻记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环节中,明星、媒体与观众三方都获得了期待的利益。明星通过被报道提高了知名度,媒体借明星报道提高了被关注度和广告收入,作为消费主体的观众则获得了娱乐、追星的满足感。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中,观众的娱乐、追星情感往往会变异成“窥私癖”,一些非主流媒体为了迎合观众的低级趣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惜在明星绯闻、隐私上大做文章,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道德与法律问题。这些非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者则被业界称为“狗仔队”。本文试以“狗仔队”的历史发展为出发点,在论述“狗仔队”的负面影响与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提出规制“狗仔队”的具体方案。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1期77-79,共3页
Youth Journalist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编号:2017XZCXTD-03)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