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洋时期,无锡地方士绅控制了警察人事任命权。但绅商的权力并非法律所赋予之权,只是一种事实控制权。当江苏省政府试图依法集中警权时,双方不可避免地发生激烈冲突。先后爆发的三次警权之争,突出表现在省警务处与地方绅商之间,并多以"绅胜官败"告终。县府与士绅、士绅与士绅之间同样也存在警权争斗。警权之争多以官治、自治之争的面目呈现,但实质上是利益之争。警权之争揭示了警政运行不佳的两大困境:官督绅办的运行机制没有理顺,绅商利益分化导致的警权分割。
出处
《历史教学(下半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53-62,共10页
History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