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鸦片战争以后的三十年内,清政府根本没有海港检疫的概念,海港检疫亦未能进行。这段时间内,中国的海港检疫事业基本处于放任状态。1873年后,各地海关纷纷兼办海港检疫事务,由此进入了外人控制中国海港检疫事务的阶段。中国最初的海港检疫制度多由海关税务司建立,并且受制于领事团,具体实施则由海关医官负责。外人控制海港检疫权,产生了种种弊端,既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尊严,也不利于保护本国国民健康。收回海港检疫权是近代中国主权独立的表现。
出处
《历史教学(下半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63-67,46,共6页
History Teaching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基地项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条约关系转型研究"(项目编号:15K07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