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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使用过期发票受到行政处罚 本刊讯 近日,宁国市某运输公司因使用过期发票被地税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根据群众举报,该运输公司装卸工付出的发票与现行地税普通发票差别较大,且有涂改票面金额行为。经当地税务机关查实,此票系国、地税机构分设前由原宁国县税务局监制的黄色底纹发票。在1999年全国地税普通发票统一换版之时,已公告作废,停止使用。
出处 《税收科技》 2002年第6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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